红斑狼疮怀孕后有哪些注意事项(2)

发表日期:2015-03-19 | 来源 :www.99yangshengtang.com

红斑狼疮怀孕但是要具备一定的条件

(1)病情基本缓解6个月以上。

(2)抗心肌磷脂抗体阴性。阳性者容易流产、死胎。

(3)强的松服15毫克以下的维持量或不服激素。

(4)怀孕后应在专科医师观察下定期随访,在有经验的医院产科分娩。

(5)由于胎盘能氧化强的松,使之成为无活性的11—酮形式,保护了胎儿。因此母亲服用强的松对胎儿无影响。为防止妊娠期和产后病情恶化,视病情要增加剂量。病情稳定者可恢复原来剂量。

红斑狼疮怀孕后有哪些注意事项(2)

红斑狼疮怀孕后有哪些注意事项

(6)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不能被胎盘酶所氧化,能影响胎儿,如服这种激素的病人需换成强的松。

(7)怀孕和哺乳期间要多补充钙质,否则会加速病人的骨坏死。

(8)哺乳期间强的松剂量宜在每天15毫克以下,最多不超过30毫克。

(9)孕妇禁用水杨酸盐、非甾体类消炎药、抗疟药。免疫抑制剂亦应停用。

在日常生活中,红斑狼疮患者不仅要配合医生进行治疗,同时还要注意日常保护及饮食习惯的改变。

原文地址:红斑狼疮怀孕后有哪些注意事项(2)(http://www.99yangshengtang.com/changjianjibing/hongbanlangchuang/142674942752472.shtml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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